被处罚单位:忠县磨子土家族乡磨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500233**********
住所:重庆市忠县磨子土家族乡磨子社区居委**********
法定代表人:陆家发
你单位于2023年7月起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忠县磨子土家族乡磨子社区三组(小地名:周家田)占用2100.42平方米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陆家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调查询问笔录1份
4.现场勘验笔录1份
5.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影像套合图1套
6.土地占用补偿协议1份
7. 《水果老虎机:同意磨子土家族乡磨子社区村庄规划(2024年局部修改)的批复》(忠府〔2025〕35号)
8.现场照片。
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忠规资罚告〔2026〕第8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忠县磨子土家族乡磨子社区三组(小地名:周家田)占用2100.4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全部建(构)筑物;
2.并处罚款302582.50元(大写:叁拾万零贰仟伍佰捌拾贰元伍角)。
行政处罚履行的期限和方式:
1.履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
2.履行方式:
没收建(构)筑物的履行方式:将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移交给忠县磨子土家族乡人民政府;罚款的履行方式:在我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54235607
联系地址: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