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排查整治中发现,我县少数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老旧或者报废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并自行拆卸瓶阀,向外倒残液、排残气,对气瓶进行切割性破坏处理,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存在较大事故隐患。为禁止非法收购处置老旧或者报废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老旧、报废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废旧气瓶)处置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擅自收购和处置废旧气瓶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中 “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对需要报废的气瓶,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自行或者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严禁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收购或处置未经消除使用功能的废旧气瓶。
二、气瓶充装单位应主动担起废旧气瓶的报废义务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气瓶报废义务,自行或者将报废气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
本通告下发后,对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不及时停止违法收购及处置气瓶的,忠县商务委员会、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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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商务委员会投诉举报电话:023-54239920
忠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诉举报电话:023-54454095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23-5424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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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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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