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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6-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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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相关政策、改革实施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接管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提升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全面统筹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

(九)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四)负责接管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维护管理。负责接管的城市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其它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十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科技推广应用,推进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二十)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乡镇(街道)公园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城市管理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非公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二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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