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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6-00030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6〕12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发布日期 ]
2026-06-08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水果老虎机:印发忠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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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水果老虎机:印发忠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2026—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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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府办发2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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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6—203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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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528

(此件公开发布)


忠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20262035


???

第一章发展背景分析

1条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2条 地质灾害概况

3条 应急管理发展现状

4条 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现状

5条 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现状

第二章总则

6条 指导思想

7条 规划原则

8条 规划依据

9条 规划范围

10条 规划期限

第三章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

11条 灾害事故风险分析

12条 应急避难人口分析

13条 应急避难资源调查分析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14条 规划目标

15条 应急避难策略

16条 指标体系

第五章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规划

17条 分级分类体系

18条 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

19条 应急通道体系规划

20条 区域协同

第六章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

21条 场地建筑条件

22条 服务范围

23条 功能区

24条 设施设备

25条 标识系统

26条 信息系统

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27条 近期建设规划

第八章投资估算

28条 投资估算

第九章保障措施

29条 组织保障

30条 资金保障

31条 社会参与


忠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20262035

?

第一章 ?发展背景分析

1条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忠县辖29个乡镇街道(4个街道、19个镇、6个乡),县政府驻地为忠州街道。2024年,全县户籍总人口93.3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2.07万人,农村人口61.31万人。年末常住总人口69.12万人,其中城区年末常住人口32.00万人,乡镇年末常住人口37.12万人。

2025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94.81亿元(其中国有经济149.55亿元,占比25.1%;民营经济432.33亿元,占比72.7%;外商港澳台经济12.93亿元,占比2.2%),比上年增长4.58%。第一产业增加值62.72亿元,比上年增长3.16%;第二产业增加值248.49亿元,比上年增长3.62%;第三产业增加值283.60亿元,比上年增长5.75%。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0.5:41.8:47.7。人均GDP8.56万元。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4.03亿元。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6.61亿元,其中批发和零售业176.58亿元、住宿和餐饮业33.03亿元。2024年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40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371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83元。2024年全体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587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29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454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38亿元。

2条 地质灾害概况

忠县境内地形为正向地形,三个紧密背斜成垄状山脉,两个向斜为带状谷地,长江由西向东自忠州向斜通过,形成“三山二槽一条江”“W”状地形,系深丘浅丘夹山脉地貌。境内沿长江一带,地势低缓,最低高程117.5米,为石宝镇长江出口处。三个背斜由西北往东南分别形成金华山、猫耳山、方斗山,山势陡峻,起伏较大,最大高程1163米,为唐家寨峰顶。

根据地形特征和地貌形态,划分为垄脊状中低山区、单斜状中低山区、桌状低山深丘区、河谷深丘区、中浅丘陵平谷区五种地貌类型。

截至2025年底,全县核定地质灾害隐患点971处,所有29个乡镇(街道)均有不同程度发育,但分布不均。地灾点数量较大(超过50个地灾点)的乡镇为沿长江的洋渡镇、东溪镇、新生街道、忠州街道、任家镇、涂井乡、石宝镇、黄金镇和野鹤镇。

3条 应急管理发展现状

全县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应急综合监管、部门专项监管、镇街属地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一委十六专委”安全生产、“一委三指七专委”防灾减灾救灾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乡镇(街道)设立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及协助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构建起“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自上而下的综合性应急行政管理网络,全县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了“1+5+29+N”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条 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现状

忠县是典型的山地城市,其开敞空间相对缺乏,存在应急避难场所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同时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不规范、体系建设不完善,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缺失。

已建成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有2处,分别为红星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和红星湖人防工程,可容纳的避难总人数为5250人。其他室外避难场所仅设置了应急避难指示牌,配套设施缺乏,配套应急交通生命线系统有待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宣传力度尚待提高。

5条 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现状

目前忠县已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配置装备运输车、北斗终端等应急类装备526台(套),汛期紧急采购卫星电话、橡皮艇等5大类1.5万件,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前置到各镇街,确保联络畅、叫得响、能自救。

第二章总则

6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水果老虎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满足人民群众应急避难需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护和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全社会应急避难能力和水平。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结合忠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发展和安全,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建立高质量应急避难场所体系,让忠县在灾害面前既能有效防范,又能快速应对。

7条 规划原则

1. 贯彻新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适应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新任务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2. 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将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作为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必要前提,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分级分类,科学规划设计本行政区域适宜级别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实施性。

3. 突出区域风险特征。突出不同区域特点和灾害事故特征,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质环境、气象水文条件、人口分布、土地资源、城乡产业布局、公共设施与场地空间等因素,做好本行政区安全风险分析,合理确定应急避难需求。

4. 统筹资源共建共用。融入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等,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平急、平疫、平战结合,加强防灾、防疫、防空应急避难资源,以及公共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和城乡基础设施等的融合共建共用。

8条 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水果老虎机: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

5.《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 51327—2018);

6.《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T 35624—2025);

7.《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2015)(2021年局部修订);

8.《应急避难场所术语》(GB/T 440122024

9.《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

10.《应急避难场所标志》(GB/T 440142024

11.《水果老虎机:印发〈水果老虎机: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应急〔202376号);

12.《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水果老虎机:印发〈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应急〔2023135号);

1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2025.1.1);

14.《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7.1);

15.《水果老虎机:印发〈水果老虎机:加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6号);

16.《重庆市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忠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2021年);

18.《重庆市忠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2023.9);

19.《忠县统计年鉴2025

20.国家现行城市规划和防灾减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以及忠县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

9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忠县行政辖区全域,包括4个街道、19个镇、6个乡,面积2182.83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忠县城区范围,涉及忠州街道、白公街道、乌杨街道、新生街道4个街道以及复兴镇、东溪镇2个镇,面积427.46平方千米。

10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6—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第三章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

11条 灾害事故风险分析

应急防灾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共4类、9种。其中,自然灾害涉及洪水、地质灾害、地震、森林火灾4种,突发事故灾难涉及燃气供应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3种,公共卫生事件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社会安全事件涉及恐怖袭击事件、重特大火灾事故2种。

12条 应急避难人口分析

2030年应急避难人口规模35.4万人,到2035年应急避难人口规模63.4万人。

13条 应急避难资源调查分析

根据《重庆市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取教育科研用地、广场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4类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资源的用地共计668.62公顷。其中,教育科研用地340.12公顷,广场用地44.78公顷,体育设施用地19.79公顷,公园绿地263.93公顷。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14条 规划目标

近期(至2030年):

提升县域内长江沿线乡镇(街道)应急避难场所101处,避难场所面积20.74万平方米,其中县级应急避难场所11处,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11处,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79

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满足本辖区所需应急避难总人数的80%以上,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的20%

远期(2035年):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置1个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1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个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

全面建立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应急避难体系,实现满足城乡人口避难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全覆盖。

15条 应急避难策略

以“生命优先、快速响应、分级适配、全域覆盖、持续保障”为核心原则,构建“三级响应、三类场所、三维保障”的应急避难体系。

  1. 主要灾害场景应对重点

洪涝灾害场景:重点覆盖沿江两岸、低洼地段、河谷地带等风险区域。应对重点为“快速转移、高地安置”,优先保障受淹威胁区域群众在洪峰到达前完成转移,避免涉水转移风险。

地质灾害场景:聚焦山区、切坡建房区、矿区等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区域。应对重点为“提前预警、就近避险”,依托就近的村(社区)级避难场所实现即时安置,避免长距离转移引发次生风险。

气象灾害场景(暴雨、高温干旱等):暴雨叠加洪涝风险,按洪涝灾害转移逻辑执行;高温干旱聚焦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依托室内避难场所提供降温保障。

事故灾难与公共卫生事件场景(如危化品泄漏、疫情等):重点保障“隔离安置、专业防护”,依托独立空间布局的避难场所,实现人员分流与健康监测。

  1. 分级转移实施路径

预警阶段(前置转移):接到灾害预警后,对高风险区域老弱病残孕、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点对点”提前转移,优先就近安置至应急避难场所,确保转移零风险。

应急阶段(集中转移):灾害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通过“分片包干、梯次转移”模式,组织受威胁群众沿预设安全通道(避开灾害隐患点、交通瓶颈段)转移至指定避难场所,转移过程中配备应急通讯、医疗保障、交通引导队伍。

灾后阶段(有序回迁):灾害风险解除后,经相关部门评估合格,由乡镇(街道)组织群众分批次回迁;对房屋受损无法居住的群众,进行过渡安置,同步衔接灾后重建工作。

  1. 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

构建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三级和长期、短期、紧急三类的“三级三类”避难场所体系,实现“全域覆盖、就近可达、供需匹配”。

16条 指标体系

1.应急避难场所分级

依据行政管理层级划分级别,结合忠县实际情况分为县级避难场所、乡镇(街道)级避难场所和村(社区)级避难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紧急避难场所。避难时长:1天以内。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室内型紧急避难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室外型紧急避难场所:不小于1.5平方米。

短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长:2天~14天。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室内型短期避难场所不小于2.5平方米,室外型短期避难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

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长:15天及以上,不超过180天。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室内型不小于3.0平方米,室外型不小于2.5平方米。

按建筑与场地空间类别,分为室内型(含室内室外兼具型)避难场所、室外型避难场所。

按总体功能定位,分为综合性避难场所、单一性避难场所。综合性避难场所的避难种类在2种及以上,单一性避难场所的避难种类为1种。

按特定功能需要,设置特定避难场所。特定应急避难场所的避难种类与特殊避难功能需要相适应。

第五章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规划

17条 分级分类体系

1.应急避难场所分级

忠县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3级。

县级应急避难场所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等方式建设,主要包括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或单一性的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

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等方式建设,主要包括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的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

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等方式建设,主要包括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的紧急避难场所和短期避难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按照避难时长、避难种类、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服务半径、可容纳避难人数、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配置等技术指标及功能属性,分为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长期避难场所。按建筑与场地空间类别,分为室内型(含室内室外兼具型)避难场所、室外型避难场所。按总体功能定位,分为综合性避难场所、单一性避难场所。按特定功能需要,设置特定避难场所。

18条 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

1.县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共规划县级应急避难场所28处,有效避难面积15.8万平方米。其中长期应急避难场所3处,有效避难面积3.6万平方米;短期应急避难场所8处,有效避难面积3.5万平方米;规划紧急应急避难场所9处,有效避难面积6.1万平方米;规划临时应急避难场所8处,有效避难面积2.7万平方米。

  1. 乡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规划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77处,有效避难面积15.4万平方米。其中长期应急避难场所5处,有效避难面积0.6万平方米;短期应急避难场所26处,有效避难面积5.3万平方米;规划紧急应急避难场所44处,有效避难面积9.2万平方米;规划临时应急避难场所2处,有效避难面积0.3万平方米。

  1. 行政村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规划常设性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77处,有效避难面积7.2万平方米。其中长期应急避难场所2处,有效避难面积0.18万平方米;短期应急避难场所16处,有效避难面积1.54万平方米;规划紧急应急避难场所59处,有效避难面积5.52万平方米。

规划临时性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79处,有效避难面积12.3万平方米。

以上应急避难场所未能实现全覆盖的,以自然村为单元增设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能近则近最大限度满足避险需求。共规划临时性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1337处,场所总面积97.69万平方米,有效避难面积72.08万平方米,可避险人数43.71万。

19条 应急通道体系规划

构建陆水空三位一体的生命救援和疏散体系。

  1. 陆上应急避难救援通道

陆上应急避难救援通道分为对外救援疏散通道和对内救援疏散通道。

利用忠县县域规划的“两横三纵两联线”高速公路网、“两国道七省道多联线”干线公路网、“两高三普”的铁路线网和忠县城区规划的主干路网共同组成对外救援疏散通道。

对内救援疏散主通道以城市主干道为主,次干道为辅,串联各管理单元,连接对外交通枢纽、对外公路以及长期、短期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疏散次通道以城市支路和步行通道为主,形成“人行道+车行道”连接居住集中区域、居民集结点与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的“绿色生命通道”。

  1. 空中应急避难救援通道规划

以规划的忠县通用航空机场和拔山、新立、官坝、汝溪、善广、石子6个起降点,构建固定+临时的空中救援网络。固定空中支援救助点为忠县通用航空机场和忠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处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一处临时空中支援救助点,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的可因地制宜取消。

  1. 水上应急避难救援通道规划

依托忠县“一干五支”的航道网络和“一核心两货运三客运”港口作业区组成水上应急避难救援网络。利用城区码头及作业区布局水上救援点,构建固定+临时的水上救援网络。

20条 区域协同

建立与周边区县(万州、云阳、开州、奉节、梁平、垫江、丰都、石柱等)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增强区域救援协调联动能力,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优化资源调配,加强联动机制。

第六章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

21条 场地建筑条件

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场地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学校、体育场、公园、绿地、广场、空地等开敞空间和抗灾能力较强的建筑工程。选择在交通便利,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的地区。应避开地震断裂带,以及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应避开行洪区、指定的分洪口、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和山洪威胁区;应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周围建(构)筑物倒塌影响范围;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用于应急避难的建(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2015)(2021年局部修订)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22条 服务范围

1. 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1千米以内,步行10min15min可达。

2. 短期避难场所服务半径:2.5千米以内,步行30min40min可达。

3. 长期避难场所服务半径:5千米以内,步行70min90min可达。

23条 功能区

1. 紧急避难场所:需设置应急集散区、物资储备区、清洁盥洗区、垃圾储运区、指挥管理区、医疗救治区、应急停车区等功能区。

2. 短期避难场所在紧急避难场所功能区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应急宿住区、防疫隔离区、餐饮服务区等功能区。

3. 长期避难场所在短期避难场所功能区设置的基础上,增设文体活动区、临时教学区、公共服务区、直升机起降区等功能区。

24条 设施设备

1. 紧急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应急集散、指挥管理、医疗救治、物资储备、清洁盥洗、垃圾储运、应急停车、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消防、应急通风、应急供暖、应急通道,抢修抢建、无障碍、标志标识等功能需要,因地制宜适当增减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

2.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避难场所配置的基础上,增配满足应急宿住、防疫隔离、餐饮服务、应急排污、安全保卫等功能需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因地制宜适当增减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

3. 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在短期避难场所配置的基础上,增配满足文体活动、临时教学、公共服务、直升机起降等功能需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因地制宜适当增减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

25条 标识系统

执行《应急避难场所标志》(GB/T 44014-2024)。

26条 信息系统

建立忠县应急避难场所资源统筹管理调度机制,统一使用统建的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系统,增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和动态感知等实战化、智能化功能。构建应急避难疏散数字化平台框架,为应急避难疏散提供管理决策支持。

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27条 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规划新增、现状提升应急避难场所101处,避难场所面积20.74万平方米,可避难人数10.35万人,其中县级避难场所11处,乡镇(街道)级避难场所11处,村(社区)级避难场所79处;按避难时长分,长期避难场所1处、短期避难场所1处、紧急避难场所10处、临时避难场所89处;按常设性和临时性分,常设性避难场所12处,临时避难场89处。

第八章投资估算

28条 投资估算

长期应急避难场所投资估算:避险人数5000人以上的49万元/处,避险人数5000人以下的39万元/处。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投资估算:避险人数1000人以上的18万元/处,避险人数1000人以下的14万元/处。

紧急应急避难场所投资估算:避险人数800人以上的12万元/处,避险人数800人以下的9万元/处。

农村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投资估算:5万元/处。

第九章保障措施

29条 组织保障

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认识,加强对突发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法治化进程,加强公共安全法治建设工作,从法治上保障本规划的实施。

  1. 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 规划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名称、时长类型、有效避难面积、配套设施要求等内容。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在满足应急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各类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总量的前提下,可对各规划应急避难场所位置、范围、有效避难面积等进行优化,各类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总量确因场地受限无法满足时应在其他区域补足。
  3. 建设与维护。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影响区的规划新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中须同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的整治工程,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治理工程未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场所的具体建设与日常维护,医疗、供水、通信、供电、市政等部门积极配合承担建设与维护工作。应急避难场所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设施设备综合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建立相关台账。
  4. 物资储备。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负责救灾物资实物储备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构建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商财政、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保障规划,确定储备规模、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救灾物资保障规划、救灾物资库建设和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管理、运输等经费,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各级储备救灾物资承储单位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明确,承储单位负责储备救灾物资的日常管理和调运等工作,对储备救灾物资的数量、质量负责,确保储备救灾物资数量真实、质量合格、账实相符。

  1. 监督检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压实应急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政府组织领导及应急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管理单位和运维(产权)单位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将应急避难场所监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评价考核,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运维状况巡查检查,督促各方落实责任,确保平急(/)功能用途正常使用和及时转换。
  2. 启用评估。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前应进行应急评估,应评估其功能及设施的适用性,确定应紧急恢复的内容、要求、时序以及需紧急引入的配套设施、设备与物资,完善启用方案,受灾害损毁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恢复后方可投入使用,无法恢复的不得使用。
  3. 教育宣传。县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治组织应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与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模拟灾害发生场景,不断提高忠县城市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30条 资金保障

长期和短期应急避难场所所需改造资金纳入县财政安排支出。财政部门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在进行项目资金安排时,应按照本规划优先安排每年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由属地乡镇街道财政统一安排资金进行建设。

31条 社会参与

通过多种形式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市民应急技能训练,增强市民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开展相关培训和定期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市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疏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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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应急避难场所体系规划图

  1. 避难救援通道规划图
  2. 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图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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